维多利亚的秘密香水怎么样(维多利亚的秘密香水怎么样上档次吗)

07-10 化妆 投稿:泪与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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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一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三青年被告人杜某、代某、杨某销售假冒的“维多利亚的秘密”香氛喷雾、身体乳、香水等化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被告人杜某、代某、杨某来到佛山市禅城区,三人经商议决定在网上销售假冒“维多利亚的秘密”注册商标的香氛喷雾、身体乳及香水。他们各自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拼多多电商平台注册了五家店铺,从事销售假冒“维多利亚的秘密”注册商标的香氛喷雾、身体乳及香水活动。三被告人各自对用自己身份证注册的店铺进行经营、管理、维护,获取相应店铺的销售利润。被告人杜某还负责联系货源、出资进货,提供场地,以及租赁仓库存放货物、联系快递公司和对外结算快递费用等事务,并不定期与被告人代某、杨某进行货款、运费结算。

到2021年8月案发为止,被告人杜某注册的2间店铺销售假冒“维多利亚的秘密”注册商标的香氛喷雾、身体乳及香水流水共计约70万元,扣除刷单金额后销售额为209580元;被告人代某注册的1间店铺销售流水28万余元,扣除刷单后为200350元;被告人杨某注册的2间店铺销售流水18万余元,扣除刷单后为144082元。

2021年8月16日,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抓获被告人杜某,代某、杨某,查获假冒“维多利亚的秘密”注册商标的香氛喷雾2573瓶、身体乳3176瓶及香水69瓶;扣押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4台。

案发后,被告人代某亲属代为退赔了违法所得30000元,被告人杜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违法所得40000元,被告人杨某家属代为退赔了违法所得2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代某、杨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554012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杜某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代某、杨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能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又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杜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二、被告人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三、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四、扣押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2台和手机4台,以及被告人杜某、代某、杨某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人民币950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缴获的假冒“维多利亚的秘密”香水69瓶、香氛喷雾2573瓶、身体乳3176瓶均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

【以案释法】这是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二、本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四、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如果行为人不知情,则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 # 维多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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