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仙缘物业怎么样(重庆仙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04-20 房产 投稿:旧巷
重庆仙缘物业怎么样(重庆仙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说明:
1、 本次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范围:聚穗园小区,包括住宅区域和办公区域;
2、 本合同由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草,聚穗园小区业委会补充完善(红色部分),新大正修改返回意见(黄色部分);
3、 本合同待业主大会通过后,办公部分由聚穗园业委会书面委托大业主:区税务局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业委会单独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住宅区域部分,本合同不包含办公区域部分;
4、 本合同作为会议资料,同时提交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如通过后,双方按此合同内容约定签署,不能再做实质性变更;
5、 住宅部分合同期五年,自2022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办公区域部分合同期一年,合同展期不超过2027年3月31日;

合同编号:【 】

物业服务合同

甲 方:【重庆市江北区聚穗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乙 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2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 】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重庆市江北区聚穗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邓义

联系人:陈怀俊

联系电话:(不公开)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35号1栋(观音桥街道)


乙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以资双方恪守执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聚穗园小区业主决策


1.1物业名称:【 聚穗园小区】

1.2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

1.3坐落位置:【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35号】

1.4建筑面积:【34129.24/m2(住宅)】

1.5绿化面积:【--/m2】

1.6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依法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2.1甲乙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具体情况待移交时通过补充备忘录确认)。

2.3有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并做好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2.4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2.5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以上时间以接到维修通知之时起算。遇紧急意外事件接电话后应尽快到达现场。

2.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2.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


一、管理服务内容

3.1.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包括所辖区域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消防供水系统等)。

3.1.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包括供电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

3.1.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3.1.4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属公共绿地、景观水池的日常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公共区域的过道、楼梯、地面、墙面、玻璃、灯具、卫生洁具等设施物品的日常清洁保养。

3.1.5本物业公共区域及工作秩序维持,秩序维护人员着装统一、配备齐全;对辖区内的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及时赶到现场跟踪处理,尽可能地将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情况严重时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前来处理。

3.1.6车辆管理:根据本物业区内道路交通特点维护道路秩序,对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指挥实施有序管理。

3.1.7负责本物业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管理及维护。

3.1.8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区域职责范围内的秩序维护工作。

3.1.9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电梯、路灯等公共能耗费用垫付,但具体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3.1.10按甲方区域实际需要,配齐物管工作人员,配全相关设备。

3.1.11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3.1.12乙方服务不包括对服务区域内甲方、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人身安全的防范、财产的保管及财产保险的购买责任。

二、房屋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

3.2.1对本物业内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3.2.2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质保期内的应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建设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有关规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组织维修。

3.2.3每日巡查不低于【2】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3.2.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由业主报备装修事宜,由乙方告知装修禁止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3.2.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

3.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由专业部门负责共用设施设备,乙方有必要的注意看护义务,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3.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账),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3.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按有关规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3.3.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3.3.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设备无跑、冒、滴、漏现象。

3.3.7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3.3.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3.3.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四、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3.4.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及24小时值班制,以减小项目区域内火灾、刑事、安全隐患。有应急处理计划和措施,如有事故发生,做到能够及时报警、果断处置、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3.4.2对重点区域(配电室、监控室、消防控制室),进行巡查;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4.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4.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管理。

3.4.5负责消防、闭路监控异常情况处理。

3.4.6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消防演习,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3.4.7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五、清扫保洁服务

3.5.1按幢设置垃圾桶及果壳箱。垃圾桶(箱)和果壳箱要求在上午【 8 】时前清运一遍。垃圾桶(箱)和果壳箱的垃圾不溢满、日产日清,垃圾箱每天清运【 2 】次以上。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和果壳箱清洁、无异味。垃圾箱保持整洁,每周清洗【 1 】次。

3.5.2做到车走地净,垃圾箱周围无遗留垃圾,收集车不得沿路散落垃圾。

3.5.3垃圾清运车应密闭,在清运过程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3.5.4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 2 】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 2 】次,每周拖洗【 2 】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 1 】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 1 】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 1 】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5.5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 1 】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 1 】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 1 】次,每年清掏【 1 】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3.5.6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3.5.7清扫人员在工作时不得闲聊或者在路面不洁净的情况下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5.8工作时间:早晨【 9 】时前全面清扫干净,全天8小时动态巡回保洁(上午8:00-12:00,下午 13:30-17:30)。

六、绿化养护管理

3.6.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3.6.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6.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3.6.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3.6.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第四章 其它事项说明


一、进驻要求

4.1.1乙方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小区物业实施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1.2乙方在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的一个星期内,应派相关的技术人员进驻物业现场,并履行下列职责,熟悉以下情况:小区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的配置;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公共配套建筑以及附属建筑和设施设备配套情况。

二、费用收取

业主投票中

4.2.1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4.2.2物业服务费;

4.2.3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收费(如有)。

三、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4.3.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专用部分、专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维护,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乙方另行商定服务内容及费用,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4.3.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及后果,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诉讼等措施,具体按《聚穗园小区管理规约》执行。

4.3.3物业服务期限:自【2022.4.1】起至【2027.3.31】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前90日内,甲方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续聘或重新组织选聘新物业。

四、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收费方式:

4.4.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或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具体标准如下:

4.4.2住宅物业服务费:按含税价1.1元/㎡/月标准(一费制)收取;物业面积均按商品房购买合同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如物业的房产证办理后,以房产证上载明建筑面积为准重新核定缴费,但不溯及既往;

4.4.3非家庭住宅房屋物业服务费待业主大会通过后:按含税价2.2元/㎡/月标准(一费制)收取;物业面积均按商品房购买合同上的建筑面积计算,如物业的房产证办理后,以房产证上载明建筑面积为准重新核定缴费,但不溯及既往;

4.4.4 上述收费标准至少维持两年不变,21个月后,乙方根据甲方服务标准及市场情况拟定调整物业费标准,提交甲方,甲方认定服务考核满意度(服务考核及履约保证金条款)大于等于80%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新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待法定通过后执行。

4.4.5装修垃圾清运费:按15元/㎡标准收取;

4.4.6其它收费由双方另行约定。

4.4.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4.4.8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建立的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4.4.9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专有部分、专有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

4.4.10业主或使用人应于每月【 25 】日之前交纳本月物业服务费用,乙方配合提供相应发票或收据。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保持居民住宅【1.1元/㎡/月】,非家庭住宅住房【2.2/㎡/月(待业主大会法定通过)】不含税价不变,结算时按新税率执行。若保持不含税价不变,则含税结算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1+新税率)。

4.4.11乙方承接物业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实物查验与交接同步进行的方式,并签订接收确认书。

4.4.12 甲方同意,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上限规定,小区公区收益甲方统一按30%比例支付乙方代办费(含电费、税费、人工等),按年度结算,乙方开具发票计算。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5.1.1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维修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5.1.2在保修范围内且在保修期内的房屋、设施、设备出现的问题及房屋建设过程中遗留的质量问题,协助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5.1.3乙方按约定入驻本物业前30日,甲方按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无偿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和值班用房(天地墙简装,通水通电,配置基础办公桌椅),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按规定用途无偿使用。

5.1.4从乙方接管入住物业之日起,之前的未交付的物业水电费、设备设施用电、公共区域水电费等均由前期物业负责支付,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按合同约定范围进行支付。

5.1.5按照法规要求归集专项维修资金。

5.1.6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所有遗留问题。

5.1.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5.1.8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5.2.1全面履行物业服务的所有事务。

5.2.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5.2.3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告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5.2.4可选聘第三方专营(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2.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服务区域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2.6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2.7本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或其他有权接收资料的主体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退场手续。

5.2.8在合同期内按规定用途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因管理用房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2.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5.2.10乙方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救助工作。

5.2.11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示公区的公摊水电费。

5.2.12按照法律规定,规范使用公共维修资金。

5.2.13乙方接收本物业后,按照乙方区管理实际要求,配置相关物业服务人员。如乙方配置的人员服务达不到约定的服务水平和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调配、更换。

5.2.14乙方接收物业后,配备日常的维修工具,保证设施设备能及时维修。

5.2.15乙方接收物业后,全面承担起物业服务事项。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义务,造成共用的设施设备故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服务考核及履约保证金

业主投票展示

一、考核方式

6.1.1 甲方及时将服务变更内容及服务总结通过甲方的业主决策平台公告;

6.1.2 鉴于小区体量偏小等因素,双方同意采取业主综合印象评分简易考核模式,每半年,甲方通过业主决策平台开展服务满意度(满意和不满意)调查,满意度=参与表决的满意业主户数/参与表决的业主户数,当满意度<70%,甲方向乙方出具警告提示,如连续出现两次低于70%,甲方认定乙方出现合同严重违约,即可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启动新物业选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没收。当本约定与其它规定相重冲突时,双方确认以本具体约定为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6.2.1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由乙方按约定将履约保证金缴入甲方履约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上或提供银行保函。

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账户:

户 名:【重庆市江北区聚穗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开户银行:【重庆三峡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账 号:【01020142100*****】

三、 保证范围

6.3.1履约保证金的保证范围为乙方按主合同的约定应履行的全部义务。

6.3.2乙方以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担保:乙方将积极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四、保证期间

6.4.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约保证金退回之日。

五、履约保证金的退回

6.5.1如乙方违反主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6.5.2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由甲方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返还,并将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乙方。

6.5.3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协调。不愿协调或者协调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双方其它约定


一、入驻投入,按甲方需求(见业主大会资料)和乙方提交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的响应方案及承诺(不低于甲方需求)执行

二、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7.1.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7.1.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或因设备、设施未按法规要求完善造成的损害。

物业服务企业展示

7.1.3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停气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的。

7.1.4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7.1.5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7.1.6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另行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7.1.7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7.1.8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7.1.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定解除合同事由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当另行给予赔偿。

7.1.10因房屋设计、建设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应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司法程序确定。

7.1.11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及双方工作人员对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不得利用获悉的商业秘密谋取利益。

7.1.12不可抗力

7.1.13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的,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合同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天内,提供必要的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全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书面证明。

7.1.14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双方应当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全部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7.1.1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通知与送达

7.2.1本合同一方或任何第三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律师函、催款函、诉讼、仲裁文书,均应向本合同尾部的注册地址送达,除前述函件之外的通知,均可向本合同尾部的联系地址送达。按约定地址寄送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受送达人拒收或查无此人被退回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7.2.2如任何一方变更收款账户、开票信息、送达地址的,需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送达前,一方按本合同约定信息履行的,对另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7.2.4本合同附件及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所有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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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重庆市江北区聚穗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法定(授权)代表人/负责人/业务会主任(签章):

甲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

开 户 行:【重庆三峡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北区聚穗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账 号:【01020142100*****】

电 话:【不公开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35号1栋】

联 系 人:【陈怀俊】

联系电话:【不公开】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35号】


乙方(签章):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

乙方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915001032030******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渝中大正支行

账户名称: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10203010400******

电 话:(不公开)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联 系 人:肖兴贤

联系电话:(不公开)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九号


附件:聚穗园小区物业选聘需求


聚穗园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关于聚穗园小区物业选聘的需求

根据《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聚穗园小区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因现有物业:重庆仙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动提出撤场申请,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基于大业主:区税务局前期招标遴选结果,为积极稳妥推进聚穗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调整工作,特制定本需求:

一、 物业区域

聚穗园住宅区域(2栋,192户,建筑面积34170平方米)和办公区域(1栋)。

二、 服务合同年限

住宅区域(五年)、办公区域(1年,分年签订)。

三、 选聘需求

业主大会资料

1、办公区域,按区税务局人员要求提供,具体见区税务局机关办公楼物业服务必选文件。

2、住宅区域,包干制物业:

1)物业费,维持现有收费标准两年不变(自合同签订后),两年后根据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召开业主大会后决定是否调整物业费。

1.1)家庭住宅类:1.1元/平方米/月(一费制包干)

1.2)非家庭住宅类:2.2元/平方米/月(一费制包干,待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3、小区公区收益,由业委会支付物业服务企业30%代办费(法律规定最高限,统筹包干制)。

5、品质提升计划入驻投入清单要求:

l 绿植补种及高大乔木适当修枝(服务)。

l 大门入口通道处两排罗马柱及花架整体刷漆翻新(材料+服务)。

l 引进广告商交换合作建设车位进出门闸系统(服务)。

l 在大门入口处设置外卖及快递存放设施(材料+服务)。

l 完善车库照明设施和地板补漆(材料+服务)。

l 小区入口处垃圾箱换新(材料+服务)。

l 下车库楼梯漏雨整治、车库楼梯环境清理(服务)。

6、向业委会缴纳5万合同履约保证金。

7、一年后,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满意度开展测评,如整体综合满意度(参加测评满意的业主户数/所有参加测评的业主户数)低于70%,业委会应督促物业就业主反应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现场服务质量,如连续两次满意度测评都低于70%,属于合同严重违约,自动解除合同。两年后如高于(含等于)80%,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是否调整物业收费标准。

四、选聘流程

1、制定物业选聘需求(业委会+区税务局)

2、响应物业选聘需求(新大正)

3、商讨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区税务局、新大正,请新大正提供模板,如未及时提供则由业委会主动准备)

4、发布业主大会公告(15天)

5、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5天)

6、业主大会结果公示(7天)

7、发布中选通知书,中选物业服务企业向业委会缴纳5万履约保证金

8、业委会委托区税务局单独与新大正签订办公大楼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与新大正签订住宅区域物业服务合同

9、入驻交接

10、按承诺时间完成投入改造逐渐提升小区居住品质。


江北区聚穗园小区第一届业委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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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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