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高科新苑怎么样(咸阳高科新苑在哪里)

04-23 房产 投稿:微雨黄昏
咸阳市高科新苑怎么样(咸阳高科新苑在哪里)

咸阳的苗先生通过所在单位认购了一套住宅,2013年交房时,开发商要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暖气碰口费等费用,苗先生认为这是乱收费,拒绝收房。事情一拖8年,苗先生近期准备收房时,发现又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对此,苗先生的单位和开发商均表示,自己不存在问题。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购房者:质疑乱收费,8年未收房

10月9日,苗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自己是咸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职工,2006年的时候,单位集资建房,自己认购了一套160余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单位有一块地,就找开发商建办公楼和职工住宅,建成后的小区叫做‘高科新苑’,其中E栋是给单位职工住的,其他几栋是当商品房出售。2013年,咸阳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房子建成了,我也分几次向单位和开发商交清了30余万元房款。”

苗先生说,2013年收房的时候,开发商列出一系列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天然气初装费、暖气碰口费等费用数万元,自己认为,根据政策,这两项费用属于乱收费,所以拒绝收房,和开发商僵持了起来。

事情一拖8年,期间,苗先生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问题,但都没有解决。今年,苗先生再次就此问题找开发商。“开发商说建房的合同是和单位签的,让我找单位,单位又说让找开发商。来来回回协调多次,旧问题没有解决,又出现了新问题。”苗先生说。

9日下午,记者来到苗先生在高科新苑认购的房子看到,房门上贴着各类小广告,显然空置了很久,而小区内其他住户已经入住多时。苗先生说,自己当天去找了小区物业,物业人员粗略计算,从2014年至今,自己空置的房子拖欠物业费、采暖费和各项滞纳金,总额已经达到6.9万元。

“当初不收房,是因为我想讨个说法,这些年下来,新收费和旧收费加起来已经十几万元了。”苗先生无奈的说。

政策: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

据了解,2010年3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0〕29号)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2011年12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 〔2011〕282号)再次强调:“积极推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制度。开发企业要将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苗先生拒绝缴纳的天然气初装费、暖气碰口费到底是不是乱收费呢?

开发商:2010年就和单位合同约定,初装费由住户承担

10月9日下午,咸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高科新苑E栋是单位向开发商团购的商品房,当年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暖气碰口费等是普遍的市场行为,E栋的其他职工都交了这笔钱,也都拿到了房产证,苗先生的问题应该和开发商协商处理,一拖这么多年是他个人的选择,单位也没有办法。

对于此事,开发商咸阳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甘姓工作人员表示,高科新苑小区的开发过程比较复杂,E栋的职工住宅应该算是开发商替单位代建,每平米价格1830元,开发商只收了成本价,价格低于当时的商品房价格。从时间上看,咸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开发商的合同也是2010年签署的,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建设E栋,由咸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分配给职工,房价之外,暖气、天然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契税,大修基金等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双方的合同,E栋无法适用“一价清”政策,其他职工都未对收费提出异议,此后也都顺利的入住并办理了房产证,苗先生数年来拒绝收房,目前房产证已经很难办理。近期,公司也在和苗先生协商此事。

9日下午,对于单位和开发商的回应,苗先生表示,他此前未见过单位和开发商签署的合同,自己将会再和开发商协商。

华商报记者 杨宁

标签: # 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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