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潮大厦都有什么公司(汇潮科技大厦)

04-18 房产 投稿:深爱自己
汇潮大厦都有什么公司(汇潮科技大厦)

(上接C4版)

4、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5、基本财务指标

6、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1)2019年度

(2)2018年度

(3)2017年度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构成及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的资产总额也相应呈现稳步增长态势, 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9,759.85万元和10,277.90万元,增幅分别达到16.48%%和14.90%,截至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79,253.61万元。公司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强,这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相关,公司所从事的新型显示光电系统、健康智能光源系统,对行业内公司流动性要求较高,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存货占用了主要的流动资金,为满足经营流动性的需求,公司对银行资金储备较为重视。

2017年至2018年,受益于公司市场开拓,公司逐步加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入,进行提产扩能,包括购置厂房、土地、先进生产设备等。因此,公司非流动资产呈上升的趋势。2019年度公司固定资产投入增速放缓,故当年非流动资产占比下降至18.75%,但整体上看,公司资产结构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流动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的增长,公司的流动资产规模也相应地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较上期末增加8,200.10万元以及11,405.72万元,增幅为18.31%和21.52%。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4,409.19万元、26,819.28万元和 27,745.91万元。公司负债结构较为稳定,基本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达到97.01%、95.94%和93.78%。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和其他应付款构成,上述五项流动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49%、99.56%和99.87%。

3、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较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4,671.30万元、50,468.52万元和51,278.7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9.75%、99.54%和98.11%万元。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达99%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摄像头和其他原材料(膜片、机构件)等,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很小。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受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最主要来源于背光模组光电系统的销售,而随着公司健康智能光源系统业务的拓展,其销售占比呈逐步提高趋势。

背光模组光电系统是公司现阶段出货量最大的产品,报告期内,直下式背光模组光电系统和侧入式背光模组光电系统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比例分别为96.75%、93.45%和90.09%。背光模组光电系统是背光模组的核心部件,通过将其与导光板或扩散板、扩散膜、增亮膜、反射膜等光学膜片、配套件等加工产出的背光模组,可被广泛应用于不同尺寸的液晶电视、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领域,以及车载显示器、工控显示器、医用显示器、安防监控设备等各类新兴显示领域。

公司背光模组光电系统产品可进一步细分为直下式及侧入式,其中直下式背光模组光电系统销售比重较大,报告期内,其销售额占公司主营业收入比为86.05%、86.96%和75.46%。

背光模组光电系统相关配件主要为生产背光模组光电系统配套材料,包括显示光源、PCB、支架、二次光学透镜等。该项业务主要是应部分客户配套采购的需求,其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

公司健康智能光源系统产品种类丰富,包括了健康智能护眼台灯、智能吸顶灯、面板灯等灯具产品,LED灯管、LED球泡灯等光源产品,以及发光字、广告灯箱、景观亮化光源系统等定制化产品。公司通过在健康智能光源领域多年技术储备和市场积累,目前在通用照明、智能照明、商业照明、景观照明等领域已呈现快速拓展的良好趋势,未来健康智能光源系统将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253.03万元、4,567.25 万元和11,443.63万元,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反映出公司有效的流动资金管理能力和销售规模的快速扩张。公司的营业收入有着较强的现金产生能力,流动资产变现能力强,经营业绩具有良好的现金流支撑,公司的盈利质量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61.09万元、-3,731.00万元和-194.07万元,2017年至2018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出,主要系公司处于发展阶段,公司的业务扩张提升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的需求,公司在报告期内逐步增加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投入,导致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吸收股东投资,现金支出主要用于支付股利及偿还关联方资金拆借款。

(三)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芯瑞达《公司章程》,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由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大会通过。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

2、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司股东的意见。

(2)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3)利润分配的间隔期间: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②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原则上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10,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③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④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四)发行人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全资子公司

(1)安徽连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与响洪甸路交口连达光电研发生产基地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光电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连达光电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绵阳芯智慧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泉涌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磨家镇龙都工业园三楼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光电和显示产品,智慧照明产品和智能家居系统的技术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的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液晶显示背光源、背光模组及配套器件的研发、制作和销售,包装材料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绵阳光电未开展实际经营。

2、控股子公司

(1)安徽芯瑞达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鹏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6988号芯瑞达科技园B栋厂房

股权结构:芯瑞达持股70%,梵泰克(江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经营范围:电子科技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零件制造,新型显示器件制造,计算机、通信及零配件零售,汽车轮胎及各种配件和零部件的零售,电子产品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汽车电子公司未开展实际经营。

3、分公司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泉涌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金海路汇潮科技大厦二十四层2401、2402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光电产品的技术研发;电子产品、光电产品的生产加工。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的顺序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借款等途径自筹资金解决,保证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发展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仍将从事新型显示光电系统、健康智能光源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新型平板显示背光器件扩建项目”、“LED照明器件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解决公司的产能瓶颈,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显示产品需求、健康智能照明需求和节能环保需求,并拓展公司的产业链,丰富公司的产品种类,大幅提升公司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和资本实力,持续推动新型显示行业和健康智能照明行业的技术升级和工艺创新。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新型显示行业、健康智能照明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吸引了社会大量资本涌入,不断出现新的厂商加入该行业。此外,随着世界范围内新型显示产业、健康智能照明产业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国际知名平板显示厂商及光电系统供应商纷纷在我国建立生产基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随着行业进入者的日益增加,尤其是国际产业布局的调整,公司将面对来自国内外的其他企业的竞争。因此,若公司不能在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核心技术团队、响应客户需求、产品品质、生产管理、开发和维护客户资源等方面持续提升以保持竞争优势,公司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2、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的客户开发过程通常需要经历商务接触→项目确认→样品送检→客户审厂→终样检测→终样认证→产品下单→小批供货→批量供货→多品种批量供货等多个流程,通常需历时六至十二个月,进入客户的门槛较高,客户开发难度较大。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行业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工艺的创新、下游显示厂商和终端消费者需求的快速变化,公司开发客户资源的难度可能会增加。如果公司不能成功的开发新的客户资源,将会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增长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液晶电视行业增长放缓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与高世代液晶面板相配套的中大尺寸背光模组光电系统,目前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智能液晶电视、商务显示及教育显示设备等领域,其中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在智能液晶电视领域的销售占比超过90%,为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得益于液晶电视行业技术进步、消费升级的推动,全球电视行业进入快速迭代期,4K&8K超高清电视、IPS屏电视等创新产品成为全球液晶电视行业新的增长点。同时得益于全球产业转移的红利,国内液晶电视行业仍将保持出货量的持续增长。公司深耕国内市场,并积极布局全球市场,通过与创维、长虹、海信、TCL等国内品牌厂商,以及三星电子、LG等全球消费电子厂商的深度合作,奠定了公司业务持续增长的基础。但是未来,如果液晶电视行业的发展不足预期或增长放缓,而公司又不能进一步扩展产品的应用领域,则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业绩下滑或业绩增长放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4,783.59万元、50,702.20万元和52,264.6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282.99万元、6,445.41万元和7,996.5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市场占有率及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存在一定下滑,主要原因系Videocon、毅昌股份因自身原因或发展调整,减少了对公司当年度的采购,上述原因具有偶发性。随着公司全球化战略和多元化布局的实施,导致公司2017年度业绩波动的因素已经消除。未来,如因政策、行业、市场等因素导致新型显示产业和健康智能照明产业的增长放缓,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而本公司又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或新客户来拓展业务空间,则公司可能存在业绩下滑或业绩增长放缓的风险。

2、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新型显示光电系统的原材料主要包括PCB、芯片、二次光学透镜、支架、荧光粉、金线等,健康智能光源系统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芯片、支架、智能控制系统、电源、电解电容、启辉器、继电器、外壳及保护套等。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分别为26,973.36万元、31,533.87万元和28,951.71万元,占当期生产成本的比重为80%左右,占比较高。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度、超出预期的波动,而公司又难以将原材料价格波动完全转移至下游客户,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背光模组光电系统作为背光模组和液晶模组的光源及显示系统,其光学性能和稳定性将影响终端消费电子产品的显示画质和成像质量;健康智能光源系统主要应用于家用照明、智能照明、商业照明、工业照明、景观亮化等领域,照明产品的质量将直接影响终端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因此,产品质量是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维持产品品质方面的领先优势,或发生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则将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市场地位、客户资源的维护及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新型显示光电系统和健康智能光源系统由外协单位生产。公司的外协生产在SMT环节,由公司提供显示光源或照明光源、PCB、二次光学透镜等主要原材料,外协单位提供生产设备、生产人员及辅助材料进行外协加工。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中,外协成本分别为3,373.49万元、1,791.18万元和1,413.00万元,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具有一定影响。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外协单位的产品品质、产品价格、供货及时性等方面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尤其是在产品品质方面如果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则有可能导致客户资源流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市场声誉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5、公司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未来随着公司新建生产线的产能逐步释放、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投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现有的管理组织架构、管理人员素质和数量可能无法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因此,公司未来将面临经营规模扩大而引致的管理风险。

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导致的营运资金不足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新型显示光电系统、健康智能光源系统。近年来,随着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其销售规模的不断增长,产品订单量的逐年增加,并持续开发市场及客户资源,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及存货规模逐渐增大,导致部分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并占用了公司大量运营资金。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自身的运营资金状况合理规划发展战略,或因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导致应收款项及存货规模进一步增加,公司将面临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产品及工艺被赶超的风险

新型显示行业和健康智能照明行业系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是行业竞争的关键。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发展方向,或者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的研发投入不能满足公司技术研发及产品创新的需要,则可能存在公司的技术、产品和工艺滞后于行业的发展或被同行业公司赶超的风险。

2、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新型显示光电系统、智能健康光源系统系技术密集型产品,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工艺创新是行业竞争的关键。而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的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人员流失或者在生产规模扩大之后不能及时吸纳和培养公司发展所需的技术人才,则会对公司的技术、产品和工艺水平造成不利的影响。

3、OLED技术如实现成本、良品率突破并大规模应用可能给液晶显示行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OLED具有自发光、功耗低、色域广、对比度高、响应时间快、产品更轻薄、可柔性显示等优点,但由于工艺技术复杂、产品良品率相对较低、生产成本高昂、产品寿命较短等方面的限制,目前主要在手机等小尺寸平板显示领域得到推广,在大尺寸应用领域方面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公司已前瞻性的开展了OLED相关技术在大尺寸显示领域的研究,未来如OLED技术取得突破,公司将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与重心。但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跟上OLED相关技术的研发,或者未能及时响应OLED市场需求的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投影电视、激光电视等新型电视技术发展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显示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消费升级,投影电视、激光电视等新型电视技术得到快速发展,其在投屏显示尺寸、原生对比度、光线柔和度、便携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也成为近年来的市场热点。但因其在显示画质、显示环境、节能环保、产品售价等方面的劣势,因此目前主要在100寸以上的细分领域得到推广,未来液晶显示技术仍然是最主流的显示技术。但是如果投影电视、激光电视等新型电视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其在显示性能、产品售价等方面的缺陷得以克服,则可能会对液晶显示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面临投影电视、激光电视等新型电视技术发展可能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66%、27.42%和28.6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整体处于较好水平。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工艺创新或产品创新等方面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毛利率水平呈现下滑趋势,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2、客户结构相对集中的风险

由于下游各类消费电子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行业内主要厂商经营规模普遍较大。因此,公司的客户结构具有客户数量较少且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较大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38%、61.63%和58.99%,其中创维、长虹、鸿合科技、TCL、京东方视讯、璨宇光学、毅昌股份等主要客户报告期内持续与公司发生交易,上述主要客户均为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上市公司,抗市场风险和行业周期的能力较强,但如果上述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战略调整、业务收缩,或本公司因技术不具有竞争力、产品不能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品质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被主要客户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淘汰或转向其他供应商,则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收入将下降,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因此,客户结构相对集中可能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3、应收账款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070.42万元、17,425.47万元和18,044.7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5.58%、25.26%和22.77%,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及占比总体较高。随着公司营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及其占比可能持续增加,进一步形成对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占用。未来,如果出现因客户自身经营问题等因素导致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4、税收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影响的净利润分别为762.72万元、757.78万元和1,008.98万元,占公司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32%、10.31%和10.79%,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影响。未来,如果发行人不符合或不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5、政府补贴减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295.12万元、756.45万元和988.28万元,占同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15%、10.29%和10.57%,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影响。未来,如果国家或地方对新型显示光电系统及健康智能光源系统的政策支持力度减少,或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下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五)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预测性信息,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投资期较长,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情况快速变化,不能完全排除因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公司生产管理效率下降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项目不能如期进行,或项目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和利润的风险。

2、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的投入到产生效益有合理的建设周期,难以在较短时期内对公司盈利产生显著贡献。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当年,预计公司上市当年净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将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有所摊薄。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彭友、王玲丽夫妇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94.85%的股权。按本次发行股份上限计算,发行后彭友、王玲丽夫妇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合计71.14%的股权,仍将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任免等进行控制,从而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发行人正在执行的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采购合同共计10份。

发行人正在执行的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共计12份。

发行人正在执行的专利许可协议1份。

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委托加工合同3份。

发行人正在执行的综合授信、保证及抵押合同1份。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及其总公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2017年12月27日,发行人以采购的支架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供应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及其总公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向发行人赔偿损失及品质罚款共计354.99万元,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一分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和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发行人向其支付逾期货款222.44万元及至付清货款日的利息。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发行人无须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诉讼涉案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0.53%,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造成重大法律障碍。

2、与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2019年5月31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发行人诉中新科技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立案。发行人请求中新科技向其支付价款1,340.28万元,并赔偿预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7月9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1002民初24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新科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发行人欠款1,340.28万元,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经济损失(其中,690.40万元自2018年11月29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8日止,665.84万元自2019年4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307.11万元自2019年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52万元自2019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115万元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0.33万元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019年5月14日,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川0792财保43号《民事裁定书》,对中新科技在四川长红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1,380万元予以冻结,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2019年10月11日和10月14日,发行人收到中新科技的货款及利息合计1,340.78万元。发行人与中新科技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资产评估机构

(六)验资机构

(七)股票登记机构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二、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附件和备查文件

1、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可到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招股意向书全文和备查文件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也可到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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