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意外险多少钱(手术意外险一般多少钱)

11-09 理财 投稿:日光微暖
手术意外险多少钱(手术意外险一般多少钱)

一、医疗意外险的大门类——手术及麻醉意外险

手术及麻醉意外保险,实际上是手术意外险(或称手术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和麻醉意外险(或称麻醉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种意外事故的合称。

这个保险主要是保障两个责任:被保险人因为手术意外或者麻醉意外,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后,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责任。属于由被保险人(病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手术及麻醉意外险,属于医疗意外险的一种。

二、医疗意外险和普通人身意外保险有啥不一样?

所以可能会有很多朋友有疑惑,这个医疗意外险和普通我们个人买的意外医疗保险有啥不一样?

这两个意外险还真的不一样。

由于医疗事故的特殊性(风险系数相对高,事故不良后果相对严重),所以,我们购买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都不会承担因为医疗事故引发的意外后果;而医疗意外险只承担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可以说一个对医疗事故避而远之(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个面对医疗事故迎难而上(医疗意外险)。所以手术及麻醉意外险作为医疗险的一种,就是保障被保险人(病人)在医疗事故中发生的各类意外事故。

举个例子吧:

张三走路的时候,被树上掉下来的鸟窝给砸伤了,脑袋被砸的脑震荡,还刮花了脸。这时候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含有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偿医疗费;

但是张三的面部损伤比较严重,医生说,需要缝合30多针,最好是打麻药进行伤口缝合,要不然你受不了。然后张三同意了打麻药,但是随后发现张三麻药过敏晕了过去,醒来后发现半身不遂。——这时候是医疗意外险(手术及麻醉意外险)进行赔付。

三、医疗意外险和医疗责任险有啥不一样?

当然是有着不同了。医疗意外险,承担的是因为医疗事故或者是医疗意外事故导致医疗失败,而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保险;医疗责任险,是属于因为医生或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保险。

医疗意外险以手术意外险为例:

被保险人(病人)在首次接受保险单载明的手术过程中,因手术意外或手术医疗事故而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承担给付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其中发生手术医疗事故,保险人按照《手术医疗事故保险金分级给付表》给付保险金。

那什么是医疗事故呢?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什么又是手术意外呢?

指手术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人身损害的意外事故:

被保险人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比方说麻醉品过敏等);在现有医疗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比方说手术之前检查没有发现的血管问题,或者说手术中的突然出血等);非医院原因导致的断电、断水或手术医疗设备突发性故障。

医疗责任险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是医疗意外险中的一部分应当由医院或医生承担的责任。

举个例子:

张三发生交通事故,粉碎性骨折了,需要全麻做手术,医生按照医疗手册注射了正常剂量的麻药,但是谁知道张三属于麻醉药耐受体,在手术进行中突然醒来了,然后猛地一抬腿,手术刀额外切了一道口子。——这属于手术意外险的保障范围。

手术结束后,张三发现愈合情况不错,但是一直感觉骨折的部分疼痛,最后发现是落下了纱布。——这属于医疗责任险的范围。

四、投保医疗意外险有啥好处?

根据医疗界比较认同的说法:有30%的医疗纠纷是因为医院存在过错,属于医疗事故;而另外的70%医疗纠纷则是医生完全按照手术规程实施手术,但由于医学本身的不确定因素,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甚至死亡。并且,在前文也讲到,普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承保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

所以,作为病人,尤其是手术病人,投保手术安全意外保险的必要性就非常的高:

1、作为个人有效补充普通意外险的保障不足;

前文刚刚讲到,绝大多数的人身意外险都将医疗行为导致的意外事件列为了除外责任。因此,投保普通意外险产品,在手术过程中遭受医疗意外,是没有办法获得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赔偿的。

2、创建良好的医患关系环境

避免医患纠纷最好的方式,是引进第三方的调节机制,在医生、患者之间放置一道防火墙。而这道防火墙的最佳选择就是保险

首先,是因为保险本身作为一种向后延伸的保障机制,其主要的意义在于时候发生后分摊被保险人(病人)遭受的财务和经济风险损失,避免被保险人(病人)及其家庭因病致贫、重病不治的家庭悲剧发生。

第二,就是有了医疗意外保险做后盾,患者及其家属就不会因为,给家人(病人)治病而支付巨额资金,而对治疗结果有过高期待。从而在根本上将医生和患者因对治疗结果的认识偏差而产生的医患矛盾,转化为保险与患者之间的纯经济关系,使得情绪的对立变成经济的对立。——实际上多数涉及成年病患的医患矛盾多是经济矛盾(巨额医疗费和相对较差的治疗效果之间的矛盾)。

第三,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可以说是对立且合作的关系。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保险理赔金,就会要求医院降低医疗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率,一定会要求相关医院给患者提供最好的治疗方案;同时保险公司为了获得这家医院产生的保费(医疗意外险一般是在医院进行销售和投保的),一定会对属于保险事故的医疗事件进行积极赔付。

医院在医疗事故/意外(保险事故)发生后,让病人家属能够及时地获得保险理赔,减少医疗纠纷,就会督促保险公司及时进行赔付;另外医院为了能够长期的有保险公司为本院的患者提供医疗意外保险保障,也会相应地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3、间接为病人创造更好的医疗环境.

在当前医患矛盾突出的大环境下,部分低等级医院(二级及部分三乙医院)对于部分复杂程度较高、风险较大的手术,由于顾忌后续可能产生的责任争议,不愿意尝试一些新的治疗技术手段;甚至是不愿意救治高风险的病患,导致病患耽误治疗时间。

笔者的朋友的父亲,曾因脑溢血住院,先到县中医院(距离发现时间为20分钟左右),仅做基本前置处理后(距离发现时间30分钟左右),让家属紧急带着病患奔赴市医院进行治疗(距离发现时间已超过1个小时)。幸亏当时发现的时间是凌晨4点左右,路上几乎没有行人和车辆,如果是白天,耽误的时间至少会延长半个小时以上。而如果患者为自己投保了手术安全意外险,那么医生的顾虑就会减轻,患者也更有机会得到积极、全面的治疗。

4、缓解病人及病人家庭在后续并发症等手术失败后其他医疗费用上的经济压力

手术意外险为被保险人(病人)提供的一大特色保障是:可提供多种手术后的并发症津贴保障。这些费用可以在患者因医疗意外导致的并发症,需要进行二次治疗时有效地缓解患者的医疗费用产生的经济压力。

五、医疗意外险的法律保障基础

1、在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7条就对“医责险”和“医疗意外险”的推广提出来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2、在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第52条,也有和《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的相似规定:在《医师法》第52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医师法》将《卫生和健康法》中的“鼓励医疗机构”投保医责险或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变成了“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责险或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只不过作为患者,国家无法用强制手段,强制患者投保保险而已。

3、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国家是支持医疗意外保险产业发展的,也对各类保险的保险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则限制。

六、怎么投保医疗意外险

医疗(手术)意外险的投保,一般是病人入院后(手术)前进行投保,具体可以咨询所住医院的医生或者护士,是否有合作的医疗机构可以进行投保。

但是投保的时候必须进行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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