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家天津公司怎么样啊(途家天津分公司)

02-27 房产 投稿:微笑听雨
途家天津公司怎么样啊(途家天津分公司)

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20年度十件典型案例,本期介绍的案例为:预定成功被强制解约,“途家”民宿保障不安心。

【案情简介】

湖南省消费者谭女士投诉称:通过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途家民宿网络平台,于2019年9月预定“珠海香洲区港湾大道美丽湾海琴苑民宿客房”,当日通过财付通转账到途家网的方式线上支付“2020年1月23日—1月28日”住宿费用7240元(其中含押金1000元)。房东确认接单、系统发信息通知“订单预定成功”。其后,房东通过电话联系谭女士,以“珠海市2019年6月1日出新规不能在小区开办民宿”为由,强制取消已经预定成功的订单。谭女士向途家民宿平台的客服反映,答复是必须取消订单,表示在谭女士提供重新订房的消费凭证后给予不高于首晚房费的补偿,否则只给予300元的补偿。消费者对途家网的补偿解决方案不予接受,多次与途家平台的客服协商无果。2020年1月向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天津市消协受理该起投诉后,两次致函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就此投诉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查。该公司分别两次回函,表示“因楼下投诉导致商户无法提供房源接待”,最终做出无需谭女士提供凭证、平台补偿首晚房费1180元的解决方案,消费者谭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谭女士服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订单成功),房东要求取消订单,属于单方解除合同之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途家民宿平台应按其公示的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如果珠海市规定在2019年6月1日不能在小区开办民宿属实,那么房东和平台理应将该房源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删除,故途家民宿平台未履行基本的审查义务。

市消协认为: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应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并给予赔偿,途家民宿平台还应对该房东提供的房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来源: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二三里天津编辑 张晓萍

标签: #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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